问:BVI公司可在香港营业吗?
答:一些投资者希望在BVI设立公司后到香港营业开展业务。有些提供注册BVI公司服务的机构没有提醒客户使用BVI公司在香港营业,必须依据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条,申请成为外国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领取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外国公司在香港营业而无登记,则是无牌经商,是违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诉。
问:但当投资者以BVI公司的名义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登记分公司时,却被拒绝。为什么呢?
答:因为一般代理机构为其注册BVI公司时, 大多数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给他人,股东就实现了转移,达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这种股票很容 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转移财产,许多国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因此这类公司若要在香港实现登记,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许多境内客户在选择注册离岸公司时,大都存在盲目性,通常是根据自己在网上看到的或听圈内朋友介绍后,直接指定中介机构在某境 外金融中心注册一家离岸公司, 但公司成立后却并不能实现其预计目的。事实上,注册离岸公司前需要有大量的工作进行,例如: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注册地的相关的税法、法律、外汇管 制、金融政策等一系列问题。而许多非专业中介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并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或实力,前期工作做的很少。还有一些中介机构不顾企业资质以及信 誉状况,都同样给予注册,这些做法将给企业带来很多后患。
注册离岸公司,税务安排等是一项工作严谨而文件繁复的事宜,切忌掉以轻心。因为一时疏忽将可能引致无法估计的损失及无法挽救的后果。为确保阁下的权益,选择一家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服务办理,使注册的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才有可靠的权益保证。选择我们的服务,您可获得全面性的商务秘书服务,而进行服务的人员更是国际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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