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撤销注册有何规定?问: 担保有限公司为何不能申请撤销注册?
问: 可否以传真方式递交撤销注册申请?问: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在递交撤销注册申请之前,是否需要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存档?
问:在递交撤销注册申请后,如何取消商业登记?
1、问:申请撤销注册有何规定?
答:有关公司必须为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条例》第291AA(16)条指明的公司,或根据该条例第XI部登记的公司,及符合下列规定者:
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三个月以上;
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及
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2、问: 担保有限公司为何不能申请撤销注册?
答:依据《公司条例》第291AA条,只有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才可申请撤销注册。担保有限公司应按照《公司条例》第V部规定的程序清盘。

3、问: 可否以传真方式递交撤销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必须以专人送递或邮递方式递交申请。
4、 问: 我已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在递交撤销注册申请之前,是否需要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存档?
答:是,公司必须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并履行《公司条例》所规定的责任,直至公司解散为止,否则会被检控。
5、问:在递交撤销注册申请后,如何取消商业登记?
答: 本处若批准撤销注册的申请,即会于约五个工作天发出信件。关于商业登记的事宜,请致电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查询(电话:2594 3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