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个税项少、税率底的自由港。企业每年必须交付的税只有利得税一项,所谓利得税是按照企业的所得,也就是按纯利的16.5%来计算的。
问:香港企业征税的情况怎么样?
答: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明确,但在实际应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在这里我们简介扼要阐述香港企业征税的情况。
香港税务局一九九八年起对营商利润征税的准则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简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港就有关利润缴税。
香港是一个税项少、税率底的自由港。企业每年必须交付的税只有利得税一项,所谓利得税是按照企业的所得,也就是按纯利的16.5%来计算的。比如一家企业一年的营业额是1000万,毛利200万,纯利100万。这家企业应交给政府的利得税是100X16.5%=17.5万。如果企业不盈利或是离岸经营,企业就不需要交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