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外币清算

异地外币清算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外汇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中央银行外币清算体系,根据《关于开办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异地外币清算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各地金融机构(含外汇调剂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省会城市除外)、经济特区际间相互划拨和清算外币资金的行为。

异地外币清算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外汇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中央银行外币清算体系,根据《关于开办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异地外币清算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各地金融机构(含外汇调剂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省会城市除外)、经济特区际间相互划拨和清算外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异地外币清算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地分局负责同城外币清算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地分局参加当地同城外币清算并负责异地外币资金的划拨和清算。
 
第二章 帐户管理

第六条 异地外币清算采用总局在境外帐户行集中开户,总局总帐户下设各分局分帐户,总分帐户资金相对独立核算的帐户管理方式。
第七条境外帐户的开设、帐户条件及总分帐户垫底资金由总局统一管理,总局有权对各分局帐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境外帐户行凭分局加押付款指令办理分帐户付款,每日向总户和分户发送该分户借、贷记电报通知。


 开设境外帐户
第三章 异地清算凭证种类及使用

第八条 总局统一规定各分局联局号、全国外币清算联局专用章以及密押编制管理办法。
第九条 分局间联局报单以加押电报代替。发报局凭电报编制借、贷方传票,收报局凭收款电报填制补充借、贷方传票。
第十条 异地外币清算电报内容:
 1. 收、付款分局的局号、名称;
 2. 受益行及受益人名称、帐号,付款行及付款人名称、帐号;
 3. 电报编号、密押、币别、金额摘要、发报日期、起息日期;
 4. 发报局填制人(格式附后)
 
第四章 外币清算的会计核算原则及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 外币清算会计核算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局及分局均为会计独立核算单位。总局制定全国异地清算会计核算办法,分局制订本地同城清算会计核算办法。外币清算会计核算实行外汇分帐制,采用借贷记帐法,实行权责发电制。
第十二条 外币清算业务项下的损益,年终统一纳入国家盈亏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
 

我司专业注册离岸公司,全程协助客户开离岸帐户欢迎来电咨询,我司专业顾问随时为您解答!

【服务,从这里开始】 

弥敦商务中心

1、免费咨询:只需提出您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的顾问会根据您的个别情况进行答复,在充分了解后给出适合您的解决方案。

2、服务商转移:已经注册离岸公司而因各种 原因没有正常办理年检的朋友,我们的专业能使您用最低的成本让公司重新合法存在。

3、系统培训:我们会针对客户比较集中的问题,定期聘请相应的专家开设相应的系统培训课程,欢迎新老客户联络参加。

中国业务咨询中心: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楼203A
  电话020-89733786,89525818 ,89525858,89525866
  传真:020-61008820
  香港总部: 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505号电业城15楼
  电话:00852-81209538  传真:00852-30681928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关闭本页

推荐资料
香港离岸公司有营业执照吗...
香港离岸公司做账问题
荷兰银行出口信用证保兑服...

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中国业务运营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枫叶路珠江俊园1栋2楼203A-205
电话:020-89733786,89525818
    020-020-89733786
    020-89525858
传真:020-85861598
  • 北京:010-59795760
  • 上海:021-51863846
  • 香港总部
    地址:香港铜锣湾轩尼诗道505号电业城15楼
    电话:00852-81209538
        00852-81915508
    传真:00852-31828518

    最新热门标签
    香港公司实地经营离岸银行帐户注册香港公司离岸公司年检离岸公司续牌年审注销资金无营运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