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离岸公司常提出的问题
1、怎样运用离岸公司?2、什么是离岸公司大纲?3、什么是离岸公司附例?
4、离岸公司资料查询可得悉什么详情?5、什么是不记名及记名股票?
注册离岸公司常提出的问题
1、怎样运用离岸公司?
答:离岸公司可拥有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生意,发行股标、债券或集资、作保证人、聘用职员、买卖货品及劳务、签定合同、租用写字楼购买房地产,开设银行户口,以及为员工成立退休保障计划。
2、什么是离岸公司大纲?
答:公司大纲是一份证明公司成立的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股票形式及公司成立目的。顾客如欲用其独特形式的公司大纲,或需要特别的股份条款,注册公司法律部门可提供专业意见。
3、什么是离岸公司附例?
答:附例亦称[公司章程],是公司为其股东、行政人员及董事而设立的规则。采纳附例是董事局组织公司的初步工作之一。在成立公司时,可因应要求代顾客采纳标准附例。与公司大纳不同,附例通常作为内部文件保存,但亦可向各注册处登记。
4、离岸公司资料查询可得悉什么详情?
答:[公司资料查询]可得悉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曾修订资料以及所有公开登记的文件。根据马绍尔群岛的法律,公司行政人员、董事或股东的姓名无须注册登记。因此,这方面的资料是绝对保密。
5、什么是不记名及记名股票?
答:在不记名股票上无须写上持股人姓名。持股票者即为股票合法持有人。在记名股票上必须写上持股人姓名。股东姓名亦必须登记在公司记录上。马绍尔群岛容许发行不记名及记名股票。股票登记是公司内部的记录文件。股票登记文件一般只有董事、行政人员及股东可以取阅,但必须根据个别的公司大纲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