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公司的特点
[导读]: 开曼公司的特点
开曼公司(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律是基于1948年英国公司法案制定的,并且可以在1960的开曼群岛公司法律(修订版)中找到。
开曼公司(开曼群岛的公司)形态可分为三类:
- 一般当地营业公司(Ordinary Resident Company)
- 一般非当地营业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
- 税务免除公司(Exempted Company)
其中税务免除公司(Exempted Company)主要被各国企业、个人用来做金融方面之规划,税务免除公司不能在当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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